編輯評論

新加坡作為東南亞航空樞紐,率先採用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最新規範限制行動電源攜帶數量,反映出全球航空業對鋰電池安全問題的日益重視。從區域市場角度來看,此舉雖然可能對短期旅客體驗造成不便,但從長遠安全管理角度而言是必要之舉。

對越南及其他東南亞國家而言,新加坡的這項政策可能成為區域標竿。越南航空與越捷航空早在2025年就已禁止飛行途中使用行動電源,顯示出區域內航空公司對此議題的高度警覺。然而,新加坡此次措施更進一步,從「使用限制」提升至「數量限制」,代表航空安全管理層級的提升。

值得注意的是,ICAO 規定全球生效,但執法力度與時間點取決於各國民航當局。新加坡選在4月15日開始執行,給予旅客與航空公司約一週的適應期,這種漸進式執法值得參考。對於經常往返新加坡的商務旅客或觀光客而言,建議重新評估攜帶的電子設備配備,改用單一高容量行動電源替代多個低容量選項,既符合規定又能滿足需求。

結論摘要

  • 數量限制:自2026年4月15日起,從新加坡出發的旅客僅可攜帶最多2個行動電源登機,超額者需在登機前棄置
  • 容量規範:限制適用於所有可充電電池組,包括100Wh以下的標準款以及100Wh至160Wh需事先批准的大容量款
  • 禁飛充電:飛行途中全面禁止充電行動電源,違者可能面臨處罰
  • 政策起源:此規定來自ICAO於4月2日通過的最新安全要求,目標是降低鋰電池過熱或短路引發的火災風險
  • 區域趨勢:東南亞各國持續收緊行動電源相關規定,中國禁用無認證標章產品,越南當地兩大航空公司已先後禁用飛行充電

原文翻譯

根據國際民航組織(ICAO)新實施的安全規範,自4月15日起,從新加坡出發的旅客在隨身行李中僅可攜帶最多2個行動電源。

此項限制適用於所有可充電電池組,包括容量在100Wh以下的標準款,以及容量介於100Wh至160Wh、需事先獲得批准的大容量款。

新加坡民航局(CAAS)於4月6日發布聲明指出,攜帶超過2個行動電源的旅客,將被要求在登機前棄置多餘的行動電源。

ICAO於4月2日制定這項新法規,旨在更新與機上行動電源攜帶及使用相關的安全要求。

CAAS表示,國際監管機構做出此項決定,目標是在滿足旅客需求的同时,降低火災風險,因為行動電源內的鋰電池若在機上過熱或短路,可能引發火災危險。

ICAO於3月27日宣布這項措施,並強調規定即刻生效。

此外,ICAO也明確禁止旅客在飛行途中為行動電源充電。